2020年7月1日,國家標準《再生黃銅原料》(GB/T38470-2019)、《再生銅原料》(GB/T38471-2019)正式實施,為再生黃銅原料、再生銅原料的國內(nèi)外貿(mào)易管理提供了技術依據(jù)。2020年10月19日,為規(guī)范再生黃銅原料、再生銅原料和再生鑄造鋁合金原料的進口管理,推動再生金屬產(chǎn)業(yè)高質量發(fā)展,生態(tài)環(huán)境部等四部門聯(lián)合發(fā)布《關于規(guī)范再生黃銅原料、再生銅原料和再生鑄造鋁合金原料進口管理有關事項的公告》(公告2020年第43號)。明確自2020年11月1日起,符合相關國家標準的再生銅原料、再生黃銅原料和再生鑄造鋁合金原料,不屬于固體廢物,可自由進口。
一、商品稅則號變化
2021版稅則當中,再生銅原料相關產(chǎn)品歸入7404項下,符合標準GB/T38470-2019規(guī)定的再生黃銅原料歸入7404000020,符合標準GB/T38471-2019 規(guī)定的再生銅原料歸入7404000030,兩項均暫定進口關稅為0%,均可直接按照普通商品進口。不符合GB/T38470-2019或GB/T38471-2019標準禁止進口。
二、申報要素
在《再生黃銅原料》(GB/T38470-2019)、《再生銅原料》(GB/T38471-2019)中,對再生黃銅原料、再生銅原料的用途、特征狀態(tài)、原料來源、金屬總含量、銅含量、黃銅含量、回收率、包裝等要素分別做出了規(guī)定,進口時需對照標準要求如實申報。
三、技術要求和標準要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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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料中放射性污染物控制應符合以下要求:
a)不應混有放射性物質;
b)原料(含包裝物)的外照射貫穿輻射劑量率不超過所在地正常天然輻射本底值+0.25μGy/h;
c)原料表面α、β放射性污染水平為:表面任何部分的300cm2的最大檢測水平的平均值α不超過0.04 Bq/cm2,β不超過0.4 Bq/cm2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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包裝
再生銅原料包裝方式可以為散裝、打包或壓塊等。包裝方式、尺寸和重量由供需雙方協(xié)商確定。
在運輸過程中,不同類別的散裝原料不應混裝。原料的運輸和貯存應有防雨雪措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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再生銅原料中禁止混有廢棄炸彈、炮彈等爆炸性物品。禁止混有密閉容器、壓力容器、國家法規(guī)規(guī)定的危險物質。
四、典型物料圖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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