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炎熱的天氣,礦泉水基本成了出行必備品,而隨著國內消費者生活水平的提升,越來越多的進口礦泉水出現(xiàn)在消費者的購物清單中。那么人們對進口礦泉水的了解有多少呢?下面就由小編帶領大家一起來了解一下吧!
首先,讓我們先了解一下到底什么樣的水才算礦泉水!
礦泉水是什么
礦泉水是從地下深處開采或者自然涌出,含有一定量的礦物鹽、微量元素或其他成分,在一定區(qū)域沒有受到污染的天然水;在通常情況下,其化學成分、流量、水溫等動態(tài)在天然波動范圍內的相對穩(wěn)定。根據GB8537-2018《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飲用天然礦泉水》可知,對礦泉水規(guī)定了7項界限指標,包括鋰、鍶、鋅、硒、偏硅酸、游離二氧化碳和溶解性總固體,礦泉水中必須有一項或一項以上達到界限指標的要求(表1),才可稱為礦泉水。
根據加工工藝不同,礦泉水又可分為:飲用天然礦泉水、含氣天然礦泉水、充氣天然礦泉水、無氣天然礦泉水、脫氣天然礦泉水
下面跟小編一起了解一下礦泉水的通關之路吧!
進口礦泉水的通關之路
1.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(yè)注冊
小貼士:根據已于今年1月1日起實施的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(yè)注冊管理規(guī)定》(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第248號令)相關要求,向中國境內出口食品的境外生產、加工、貯存企業(yè)應當獲得海關總署注冊,其中18類產品(肉與肉制品、腸衣、水產品、乳品、燕窩與燕窩制品、蜂產品、蛋與蛋制品、食用油脂和油料、包餡面食、食用谷物、谷物制粉工業(yè)產品和麥芽、保鮮和脫水蔬菜以及干豆、調味料、堅果與籽類、干果、未烘焙的咖啡豆與可可豆、特殊膳食食品、保健食品)需由所在國家(地區(qū))主管當局向海關總署推薦注冊。
向中國出口礦泉水的境外食品生產企業(yè)可自行或者委托代理人向海關總署提出注冊申請,符合注冊登記條件的,準予注冊登記并在網站上對外予以公布。
2.進出口商備案
海關對進口食品的進口商實施備案管理,進口商通過“互聯(lián)網+海關”向其住所地海關提交備案申請,同時提交紙質材料,并對所提供備案信息的真實性負責。注冊和備案名單在海關總署門戶網站公布。
3.企業(yè)申報
海關對進口礦泉水企業(yè)或者其代理人提交的報關材料進行審核,符合要求的受理報關,不符合要求的,不予受理報關。報關需提交的資料包括:
①合同、發(fā)票、裝箱單、提單、進口食品境外生產廠商注冊號、進口食品化妝品進口商備案號;
②原產地證書(證明)。
4.海關檢驗檢疫
(1)單證作業(yè)。進口礦泉水到達口岸后,海關根據監(jiān)管需要對企業(yè)申報提交的檢疫證書及貿易單證的符合性進行審核。
(2)檢查作業(yè)。海關根據監(jiān)督管理需要,對進口礦泉水實施現(xiàn)場查驗及監(jiān)督抽檢。
(3)合格評定。進口礦泉水經海關合格評定合格的,準予進口。進口礦泉水經海關合格評定不合格的,由海關出具不合格證明;涉及安全、健康、環(huán)境保護項目不合格的,由海關書面通知礦泉水進口商,責令其銷毀或者退運;其他項目不合格的,經技術處理符合合格評定要求的,方準進口。相關進口礦泉水不能在規(guī)定時間內完成技術處理或者經技術處理仍不合格的,由海關責令礦泉水進口商銷毀或者退運。
小貼士:通過一般貿易方式合法入境的礦泉水食品,經過我國海關檢驗檢疫都會帶有檢驗檢疫證明,消費者可以向經銷商索要,核對進口食品的具體信息。
市面上的瓶裝水琳瑯滿目,但除了礦泉水,其中常見的還有純凈水、蒸餾水、蘇打水和氣泡水等等,那么該怎么從中挑選礦泉水呢,小編和大家一起分享一下吧!
如何挑選進口礦泉水
(1)看標準
礦泉水適用的標準是GB 8537-2018,而除礦泉水以外的包裝飲用水適用的標準是GB 19298-2014《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包裝飲用水》。
礦泉水的來源是采用從地下深處自然涌出的或經鉆井采集的、未受污染的地下礦水;而包裝飲用水的來源可以是來自公共供水系統(tǒng)或者來自非公共供水系統(tǒng)的地表水或地下水。包裝飲用水的來源更廣泛。
進口礦泉水標簽需符合GB 7718-2011《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》的要求,豁免GB 28050-2011《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預包裝食品營養(yǎng)標簽通則》的要求,但根據GB 8537-2018要求,礦泉水的標簽內容還需要包括以下三點:
a.標示天然礦泉水水源點;
b.標示產品達標的界限指標、溶解性總固體以及主要陽離子(K+、Na+、Ca2+、Mg2+)的含量范圍;
c.當氟含量大于1.0mg/L時,應標注“含氟”字樣。